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朗读、演讲等语言艺术活动的开展,宣传、普及群众性语言艺术活动,努力提高全市语言艺术水平。普及语言艺术知识,协调和组织基础理论研究。组织培训语言艺术工作者和研究者,同时向市内外相关院校及有关部门推荐语言艺术人才深造培养和就业。开展跨地域文化艺术交流。培养选拔主持人等,推广普通话。培养选拔高水平语言艺术人才,组织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组织承办市级以上各类专业比赛和活动。结合自身业务,繁荣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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